漁夫集(二)

快樂根源

美國佛教徒問我:「你信耶穌後可真的快樂嗎?」當時我毫不猶疑的回答:「十分快樂。」理論上信主的人應該是快樂的。固然這種快樂並不保證入教後天主一定有求必應,時刻萬事勝意。不過,我們既承認天主是「天」是「愛」 ,又加上祂的唯一聖子耶穌基督替我們戰勝了人生最大的恐懼——死亡,那麼還有什麼會嚇倒我們呢?或令我們失落無望呢?同樣,天主義子的名份已經恢復,我們已不再生活在法律的權勢下,而是在「愛」 與「恕」 的氛圍裏,繼績成長茁壯。一如保祿宗徒的體驗,幾時我們軟弱,正是天主彰顯德能的機會。

為何理論和現實有這麼大的分野?為什麼不少教友覺得福音不單沒有釋放的力量,反而感到那百上加斤的心理壓力呢?我想入教後快樂與否的關鍵就在這裏:羅馬帝國的興盛是基於擁有健全的法制傳統,而教會也是在這個西方文化搖籃裏孕育出來的,所以本身深受「法律主義」的影響。從前的要理,往往過份強調導守天主十誡和聖教四規,更以之作衡量罪惡輕重的標準。天主的慈受便給強烈的犯罪感掩蓋了,許多信徒在戰戰兢兢的心態下生活,以為只要守好誡命,就能贏得永生天堂;又以為天主不是「浪子回頭」比喩裏的慈父,却是嚴厲非常的判官!

信理上的了解直接左右神修生活。我們不鼓勵當人跟天主發展那份親密的位際關係時,却執着用神業本份如:望彌撒、念早晚課、做默想與閱讀聖書、守齊克己等外在有形的善功來量度德行的深度。請勿誤會我是有意貶低這些聖功的價值,其實時至今日仍有實踐它們的必要。我只想指出一個現象,無數神職人員和熱心教友盡好本份之後,還是活得毫不愉快。那麼原因又何在?原來單靠熟悉道理,善盡神業本份是不足夠的。假如在生活中從未有過與主相遇的經驗,就難怪大家仍然生活在法律的局限下,未能體驗復活基督帶給我們的平安、自由和喜樂了。

信仰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很多教會成員的信仰生活停滯不前,原因在於他們以為自己已經樣樣精通,對教會內的更新氣象和改革思潮常常抱着抗拒、懷疑的態度。香港教會比較其他地方已是更有朝氣活力,學習及開放的機會也比比皆是,問題倒在於個人自己是否願意回應罷了。

七月廿七日加州柏克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