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夫集(二)

法治與人治

「嘩,又講社會分析和政治,好悶呀!」 這是近來一些讀者對我的評語。請放心,這篇文章不談大陸局勢,亦跟政制錄皮書無關。不過說句心底話,香港一般教友的確有政治冷感。其實法治與人治的制衡在任何社團內都是非常重要的。當然包括教會在內。拿嬰兒領洗的執法為例,便是法治與人治之爭的具體表現。

雖然今年底教區當局將針對嬰兒領洗發表正式牧民訓示,但我仍要指出一個將要過去的事實:就是很多神父對這個遲遲未能「一統江湖」,但又十分重要的牧民政策感到失望。由司鐸分區會議開始,經過司鐸議會、教區牧民議會、教區諮議會等有頭有面的組織去討論,但結果呢?依然得個「講」字!這種模稜兩可的態度令牧者氣餒,叫不負責任的教友更易利用我們。

好的公教父母不需你提,嬰兒一出生便給他們付洗。可惜許多父母,尤其單方是教友的,結婚時雖簽過承諾,將來會讓該子接受天主教信仰,但大多不着緊這事,直到子女適齡入學才心急起來。基本上神父沒有理由拒絕教友,問題却出在付洗前的準備工夫。我堂區定的規矩是:出世至三歲可以立刻領洗。過了三歲的,送兒童聖經給父母在家教導,到六歲入兒童道理班,兩年後看出席率和父母的合作表現才決定可否領洗。至於那些自己喜歡,但家人全不是教友的,便要等到升了中學,我們堅信宗教生活不是抽離現實旳理論,必需與生活結合。父母的身教尤為重要,年齡也是抉擇的基本因素。

個個按本子辦固然一切妥當,但世事總有例外。某些公教父母基於種種原因未能在三歲前替子女領洗,後來要求神父網開一面,通融一下。法律不外人情,而困難就出在這裏。聖洗聖事不是魔術,而是一種皈依。教會十分歡迎公教父母讓自己子女加信仰大家庭,但如果成年人本身冷淡和沒有歸屬感,那教會是否有責任趁機會去提醒他們?

到目前為止,由於教區末有明確規定嬰兒的父母要接受什麼培育。用心良苦的神父唯有定出一些守則,但懶惰的人便會利用不同堂區有嚴有鬆的做法來逃避責任。你拖延我的孩子領洗嗎?好,就找自己的老友某神父「搞掂」!下個主日以勝利者姿態告訴那個「諸多事實」的神父,你奈我什麼何!曾經有教友向神父說:「我們做生意,沒有時間來聽你的講座,可否損錢代替?」認真豈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