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夫集(二)

反省獨身制度

最後我想提出一個很具爭議性的問題。其實我想不提,因為提了會令許多人生氣,以為我跟教會傳統唱反調。但問題既然存在,是好是醜總要有人提出來引起大家關注。今天教區司鐸聖召短缺。原來跟做神父一定要過獨身生活有直接關係。時下香港社會的三或四人小家庭,父母不鼓勵聖召是很容易理解的。許多年青人不敢考慮進修院,便是受了這個先決條件困擾,他們感到愛耶穌和愛妻子是不能共存的事實。雖然社會風氣比從前開放,男女接觸的機會亦多,但我們不能就下結論說年青教友「重色輕友」毫無犠性精神。

其實,婚姻生活和獨身生活同是天主賞賜的恩寵,絕對與犠牲無關。君不見不少修道人一生以自己能過獨身生活為榮,却是個很難和別人相處的人嗎?至於婚姻生活的成敗也不需我在這兒詳盡分析了。我想起福音中耶穌寬恕罪婦的故事,因她愛的多,所以接受寬恕的亦多。如果婚姻和獨身生活不是以「愛」為基礎,那真是人間最大的悲劇!既然獨身聖召是天主的恩賜,那就不是人人都能告訴自己,幾時我想做神父,便等於可以過獨身生活了。歷史告訴我們,初期教會並沒有硬性規定有志服務教會的牧者必須過獨身生活,而事實上從開始,結婚和獨身這兩種生活方式已經在教會流行,但都出於自願而非制度要求。

這兒我想討論的,是教會到後期之所以硬性規定要升神父就必須獨身是深受歷史環境和神學因素影響。首先聖經本身並沒有刻意把獨身守貞捧得高高在上而相對地把婚姻價值貶低。它指出兩種生活方式在天主眼中同樣美好,天主可以感召某人,人亦有權自由回應。只是打從四世紀開始,那份對「完全」獻身事主的嚮往,神學上對靈魂、肉身理解的偏差,後來再加上中世紀神職人員生活腐敗和最現實的經濟財富問題,「獨身」才順理成章成為晉升司鐸的先決條件,經歷了多個世紀而成為一種無人夠膽質疑的教會傳統(這點當然是以羅馬天主教會為限。東正教,東方體天主教和聖公會都沒有上述的困難。)

目前教會面對聖召荒的威脅,假如我們單從表像去批判一番,却無勇氣去重估「獨身」生活的價值和教會內的實施方式,便只能收隔靴搔癢的效果,永遠觸不到困難的核心。我期望有更多的神學家幫助我們去正視這個挑戰,那些獨身生活的修道人又肯主動分享自身的體驗,這幅神秘的面紗少有揭開的一日,到時年青朋友才能掌握更為客觀的資料,作出更加成熟的抉擇。

我並不妄想到本世紀末教會當局在處理這個問題上會有重大突破。依然會有人可以獨身,可以做神父。不過我們應該對那些有志獻身服務教會,但又不適合過獨身生活的教友提供一條可行的途徑。比方梵二後理論上「已婚執事」的地位已經確立,但實踐起來却是遙遙無期。拿香港教區為例,不必提「已婚執事」,就是多年來連普通教友牧職也搞不上軌道。高談闊論無濟於事,這是醒覺行動的時刻。神父們,究竟我們怕教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