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與人情
有位教授用羡慕的口吻問我:「你們中國人是否很少上法庭的?」我赫然記起「生不入官門」這句話,於是笑道:「當然,中國人有爭執,通常喜歡私底下解決;最後迫不得已才會訴諸法律的。」來美之初,看過一個名叫「人民法庭」的電視節目,內容是記述一些在中國人眼中算是鷄毛蒜皮的糾紛,告到法庭去,要由法官大人評個公道。後來知道這個製作絕非兒戲,都是真實的紀錄片時,真叫我大吃一驚。美國社會,少至十元八塊的錢銀瓜葛都可以隨時打起官司。國家的教育原則是讓法律來評判公正,切勿自行解決衝突;這點可能與政府深深體會到早期西部英雄蠻幹的作風有關,且對民主自由社會是有害無益的!
保險行業和法律界人士在美國極吃香,生意十分興旺。住在香港,我們最多替自己的房子買火險、水險和盜險,但在這裏還有一種意外人險。原來如果有人在你房子範圍之內有任何損傷,是可以要求屋主賠償「湯藥費」的;在商言商,保險公司又哪會這麼柔順賠償,結果又告到法庭去。我認識的一個教友家庭就曾經吃過大虧。某日朋友造訪,外邊正下着雨,客人一不小心,便在門前梯階摔了一交,只是脚踝撞了一塊瘀黑,本來問題不大;怎知幾日後這位朋友在毫無知會下接到法庭通告,要控告他們的屋子設備不全,引致他人受傷。天啊!事發那天大家依然相安無事,只是虛驚一塲,為何……?原來又是錢作怪,重財輕友的結果……
既然屋主已購保險,便乘機利用身上的「瘀黑」賺一筆錢。在美國不少律師會鼓勵自己客戶動輒將小事化大,然後告上法庭。條件是萬一敗陣,分毫不取;如果勝訴,你我都有利可圖。這件案件的結果是屋主敗訴,要賠償六千美元給朋友醫脚;雖然錢是由保險公司支付,但可惜的是,一段友誼從此中斷,而最令人傷感的倒是大家同屬炎黃子孫!
中國人怕事,往往給執政者利用;但那種「警察抓不到便不算犯法」的心態,更是民族的致命傷。我們固然不必跟美國人「只談法律不計情面」的做法看齊;因為法律不外人情,耶穌早就提醒了我們,安息日是為人而設,本末倒置是危險的。不過,要中國走上富強安康大道,法治精神總不能忽略。
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加州柏克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