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錯難
六年前美國東岸某處,一個十六歲少女因隨便跟男人鬼混,以為懷了身孕,於是自編自導自演一幕「被姦記」來掩餘自己的醜行。最不幸是她向警方胡亂描繪的犯案男子,竟然在現實生活找到個一模一樣的化身。無辜者給判刑十五年,平白斷送大好青春。但埋沒良知的人,生活也當然並不好過。六年後她終於忍受不了內疚的懲罰,向警方自首,及向受害男子公開道歉,而且要求法官重翻舊案。令我吃驚的是當電視訪問那位仍在坐牢的男主角時,他那份平靜安詳的態度。他說對那女孩子知所悔悟很感安慰,此刻除了原諒之外,他還能做些什麼?
下月這件案便會重審,到時勢將又一番轟動。伸張正義原來是修和的必然基礎,沒有正義的修和則只是妥協,或只是一廂情願的不究過往而已。假如受害男子雖則沉寃得雪,但依舊要服滿刑期;相信大家的反應一定替他憤憤不平,覺得認錯也無補於事,好彩法律有能力使他重見天日。這個女孩子過了六年才有勇氣認錯,比起教會却也算得是先知先覺、更有風度!這是什麼話?由我們罪人組成的教會,其實在人類歷史中何嘗不是屢屢犯錯;就拿幾百年前教會領導人迫害天文學家加利略(Galileo)為例,就是最好的證據。科學家並非要研究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才發現地球是圓的,可惜教會最近才敢公開承認自己從前所犯的錯誤,重新肯定加利略的成就和貢獻。現實生活,不單普世教會和地方教會,甚至個別神職人員都會做錯事;但為什麼我們這班口口聲聲自稱為耶穌的傳人、福音的使者,一到要承認錯誤時便會變得口舌不靈、反應遲鈍呢?
我想其中一個理由是律己過嚴,再加上教友對神職人員的要求過高,簡直把我們神化起來所致!嚴於處己,恕以待人固然是美德,但堅信自己身為別人的道德模範,便絕對不能出錯的見解是危險的。同樣身份給我們帶來的無形壓力也十分沉重,常常聽到教友批評:「嘩,神父修女『都』發脾氣!」這種語氣比法官判罪更加嚴厲。於是不少修道人士唯有在一種戰戰兢兢的心態下生活,有些索性為各位街坊演齣好戲:「修德成聖記。」萬一不幸出了亂子,這份潛意識就會化為一股強大的自衞力量,令我們用種種理由去替自己和教會辯護,遲遲不肯認錯了!
八五年三月三十日加州柏克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