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夫集(一)

神父是罪人?

以往神父修女都是大王,只有教訓別人的份,却從來沒有人夠膽當面指出他們的不是。雖然今天年青人的率直有時叫人難受,但他們的善意和坦白,對神職人員,則好像飲廿四味苦茶一樣:有益正氣。好多次教友哭喪着臉向你投訴:「怎麼搞的,那個神父居然向人大發脾氣。」或「某某修女天天鬧情緒,終日拉長面口。」通常我會回答:「喂,老友,神父修女也是人嘛,請多原諒。」除此之外,我還能說些什麼?

人除非精神有問題,否則不會無原無故亂發脾氣。其實情緒背後總有原因,修道人之所以變得脾性暴躁,或許其中有些因素是大家常常忽略的,就是理想與現實的割離。用司鐸為例,我翻閱過很多教會文學作品和官方文獻,有關司鐸形象的描寫多得不可勝數。而有趣的地方是絕大部分作者都將神父形容得十全十美,一個理想緊接着另一個的加諸他們頭上。比方神父「應該」是基督的化身,靈修生活的權威,獨身貞潔的模範和羣眾優良的導師等等。以上的說法原則上全對,亦是我們努力實踐的指標。不過,只可惜缺少了一樣十分重要的東西,一如食鹽為餸菜不可或缺,這便是理想和現實的協調劑──神父要接受自己也是罪人。

再以梵二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引證:「最後,由於在司鐸職務上的同一共融,司鐸們應深知其對遭遇某種「困惑」的弟兄,特別負有責任,應及時提供援助,在必要時,予以婉言規勸。至於犯過某種「缺失」的司鐸,仍應時常以弟兄友愛及……(二章二節八段)原文只用了困惑和缺失兩詞,却從未提過「罪」字。由此可見,整個教會傳統容易叫神父修女在潛意識接受自己是個「不能犯罪」的人。但事實怎樣?你我心知肚明。人總有情緒,屢次我們因為怕有失身份,便將喜、怒、哀、樂一一壓抑下去,結果心智得不到平衡疏導,好容易變成憂鬱小生或性格巨星。

一生從未體驗過自己是罪人和天父怎樣接納和寬恕了我們的;恐怕永遠沒有機會品嘗信仰帶給人那份真正的自由、平安及釋放。最後,讓我們以罪婦一樣的心情,感恩並喜樂地接受主耶穌的訓話:「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若八.十一)